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作者:jialamei
浏览:25
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欢迎阅读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曹女士问: 我于1992年在中间人的帮助下,买入了福建某公司的普通公众股。1996年年底该公司上市前,我前往该公司进行股权登记时..

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欢迎阅读股权纠纷如何解决:

曹女士问:

我于1992年在中间人的帮助下,买入了福建某公司的普通公众股。1996年年底该公司上市前,我前往该公司进行股权登记时,该公司说我持有的股份是以中间人联系的深圳某公司的名义购买的,应为法人股。之后,该公司虽为我补偿了一些款项,但始终没有解决股票的权益问题。后来,我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我的股票性质,均败诉,只是法院判决中间人联系的深圳某公司返还我的红利。2002年该公司重组之后,我的名字在股东名单上也查不到。请问,我的股票权益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法人股,顾名思义是指法人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这一概念最早产生于1992年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个人股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因此,个人股和法人股持有者是完全不同的,个人是不允许拥有法人股的。但是,我国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份公司为了融资,出售其股票时不顾国家的规定及政策,对投资者的身份未加审查,出现了个人购买和持有法人股的非正常现象,对这种个人持有法人股的现象,有人称之为“个人法人股”。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曾经下发文件要求清理个人法人股问题,规定个人不得持有法人股,已经持有的应当限期整改。曹女士来信中咨询的事情,正是我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个人法人股问题历来已久,牵涉广,各地对投资者的做法不同,导致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护,有时甚至发生一些极端事件。

曹女士还提到其所购买的法人股在股东名单上查不到的问题,由于您的股票是法人股,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中是不可能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故查不到个人名下的股票。一般个人法人股都是以某个企业法人的名义挂靠登记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您的股票可能就是以某个法人的名义登记的。您可到福建某公司具体查询或找帮助购买的中间人了解您的股票下落。如该公司不配合或中间人下落不明,您可凭法院的判决书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确认您的股东地位,明确您的投资权益。需要明确的是,您虽已到法院起诉且败诉,但法院已间接明确了您是该公司的股东。法院判决中间人联系的深圳某公司返还您的红利,就已认定您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您不是该公司的真正股东,法院就不会判决中间人联系的深圳某公司向您支付红利。

您由于对股票的常识了解不多,听信中间人的介绍,以个人身份购买了法人股,导致自己的投资受套。虽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己过错在先,且请求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保护您的投资权益,我建议可采取以下的方法予以解决:

一、以自己或自己信得过的企业受让法人股,理顺产权;

二、请求公司的协助,找到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按照企业的净资产受让这些法人股;

三、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找到拍卖行挂牌进行拍卖;

四、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将法人股转成个人股。

通过上述几种途径,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前提下,明确产权,特殊问题特殊处理,将有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